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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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1日,中国当局宣布禁止性别鉴定和基于性别的选择性堕胎。政府禁止医生向家属透露未出生婴儿的性别,以阻止其父母因为孩子性别的原因选择堕胎或抛弃婴儿(弃婴)[4]。
韩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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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,韩国的《医疗法》规定“全面禁止”告知胎儿性别。2008年韩国宪法法院做出判决,认为“全面禁止”违反过度禁止原则,之后《医疗法》修订为“禁止在孕妇怀孕32周前告知胎儿性别”。2024年2月28日,韩国宪法法院裁定《医疗法》中的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条款违宪。[5]